公告日期:2018-09-28
关于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金丰鸿”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金丰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金丰鸿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调整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9月2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8年9月26日,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2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0,915,677.36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846,188.7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7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如下:
对于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846,188.79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
50000元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未列入基金资产费用。
二、中金丰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
9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调整管理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增加自动终止条款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9月26日起对中金丰鸿增加自动终止条款,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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