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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02
关于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3 年 3 月 2 日起对旗下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自 2023 年 3 月 2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 A 类基金份额,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两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 A,基金代码:004703;C 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兴盛先锋灵活配置混合 C,基金代码:018003)。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基金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
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7 天≤N<30 天 0.5%
N≥30 天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
网站公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前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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