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2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5 月 15 日证监许可【 2017】 711 号文
批准,已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开始募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决定提前结束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 2017
年 6 月 21 日提前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即 2017 年 5 月 23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2017 年 5
月 18 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介上的《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
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和《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40-0099 或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qhlhfund.com 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
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
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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