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7
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汇盈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711 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金融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还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信用风险、合规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是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的 2021 年年度全面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4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 45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3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3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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