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银河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邮政编码:200122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800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 65550832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鉴于: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
人的资格和能力;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
力;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银河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河君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1
为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特
签订本协议。
释义:
除非另有约定,《银河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
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 许国平
成立时间:2002年 6月 14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21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亿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1.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7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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