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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现将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8 日。会议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3 月
9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17:00 止。本次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上午 9:30
进行了计票,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50%,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大会召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备查文件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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