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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1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汇添富熙和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熙和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3年2月17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7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中 “五、业绩比较基准” 由原来的: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7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沪深3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合理、透明;
2、沪深3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 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
个统一指数;
4、沪深3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5、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 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基准,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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