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05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 年 06 月 06 日颁布并实施的《存托
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应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确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策略等,并充分揭示风险。经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请中国证监会备案,拟对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六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现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六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前言
前言和释义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
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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