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的公告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7年8月25日起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升降级规则。原规则说明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的三、基金份额的升降级中,现修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三、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包含500万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当日适用
B类的相关费率。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
(不含500万份),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并于降级当日适用A类的相关费率。三、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本基金暂不开通份额类别之间的升降级业务。今后若开通升降级的有关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作相应修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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