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0
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33号文注册,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7]874号文批准延期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7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目标上限。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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