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3
关于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上述事由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分享经济混合
基金主代码:00467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7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直接终止《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目前,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18年11月15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1月15日(含该日)之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运作。自2018年11月16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