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8-29 07:29:06 股吧网页版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29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00466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7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7年9月1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9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7年9月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7年9月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7年9月1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5%

100万元(含)-300万元1.0%

300万元(含)-500万元0.5%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1000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3%

100万元(含)-300万元0.2%

300万元(含)-500万元0.1%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2、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申购本基金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4.2赎回费率

持续持有期(天)赎回费率

1-61.5%

7-290.75%

30-1840.5%

185-3650.1%

366及以上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含)但少于92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