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4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为自
2020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富兰克林国
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2020 年 10 月 13 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631,459,594.16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6.2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631,459,594.16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总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
费用明细:律师费 3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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