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7
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一、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8年3月19日起,盈米财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转换业务。
二、盈米财富具体新上代销基金及开通转换业务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是否开通
转换
1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 004663 是
证券投资基金(A类)
2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 004664 是
证券投资基金(B类)
三、转换业务相关事项
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
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
(2)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 其他事项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B份额之间为同
一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不能相互转换。
(3) 本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 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5)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并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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