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2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富兰克林国海日
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持有份额限制的
公告
为了方便投资者投资基金,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将自 2018 年 2 月 5 日起,对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
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以下简称国富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
A,基金代码: 004663)
二、调整内容
将国富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 A 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由 1 份调整为不限制。
三、重要提示
1、若上述基金各代销网点设置的最低份额限制高于上述规定,则具体以各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敬请投
资者留意。
2、若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
额。
3、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对目前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进行相应修改,调整
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将适时在本公司网站登载( www.ftsfund.com),敬请投
资者留意。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了解业务内容及进行业务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4518, 9510-5680, 021-38789555
客服邮箱: service@ftsfund.com
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五、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对于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除节假日因素外,每个运作周期为一个自
然月。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若运作周期到期
日未申请赎回,该基金份额自动进入下一运作周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