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6-01 10:17:53 股吧网页版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01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57 号文核准,并依据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7】 983 号文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
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销售。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
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
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
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
款。
7、在募集期内, 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
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基金
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 B 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
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8、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