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8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04 月 28 日
§1 重要提示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8]400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209,013,823.02 份。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如意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自 2020 年 12 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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