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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08:09:56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汇添富鑫汇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21

关于汇添富鑫汇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开放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鑫汇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添富鑫汇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6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6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 汇添富鑫汇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添富鑫汇定开债券 A 添富鑫汇定开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655 00465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2.2 申购与赎回的期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
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
长。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一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
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
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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