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0
关于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基金简称: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A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4652
C 类份额基金简称: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C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465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 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2 年 8 月 9 日,本基金已经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 2022 年 8 月 10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六、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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