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4
关于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起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4 年 12 月 24 日,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
金简称:南方安睿混合 C,基金代码:02301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基金份额相同,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如下:
销售服务费率 0.2%/年
N<7 日,1.5%;
赎回费率 7 日≤N<30 日,0.5%
N≥30 日,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次新增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条款 修订前原文 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二部分 释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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