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4
新华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1、新华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7】533 号文准予注册,并经 2018 年 11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18】1850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后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 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含周六、周日)通过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
站(www.ncfund.com.cn);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中“八(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
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
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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