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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17
关于新华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新华鼎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经 2018 年 11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18】1850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后募
集,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正式生效。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起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C 类及 E 类三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4647(现有份额类别)、C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6892(现有基金份额类别),E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4265(新增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
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
进行申购。
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1、申购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E 类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T) E 类赎回费率
T<7 日 1.50%
T≥7 日 0%
(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一)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9 层、11 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二)其他销售渠道
投资人可通过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新增 E 类基金份额事宜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新华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
载于规定网站。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E 类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询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 A 类、C 类份额仍按原有业务规则执行。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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