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3
新华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7】533 号文准予注册,并经 2018 年 11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18】1850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后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6月 1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会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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