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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31 10:08:29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安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31


国寿安保安瑞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 托管协议当事 人......3
二、基金 托管协议的依 据、目的和 原则......5
三、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6
四、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11
五、基金 财产的保管 ......12
六、指令 的发送、确认 和执行......15
七、交易 及清算交收安 排......18
八、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2 1
九、基金 收益分配......25
十、基金 信息披露......26
十一、基 金费用......28
十二、基 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保管 ......3 0
十三、基 金有关文件档 案的保存......31
十四、基 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 更换......32
十五、禁 止行为......35
十六、基 金托管协议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3 6
十七、违 约责任......38
十八、争 议解决方式 ......40
十九、基 金托管协议的 效力......41
二十、其 他事项......42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 的签订......43

鉴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国寿安保安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寿安保安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寿安保安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国寿安保安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国寿安保安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成立时间:2013 年 10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3]1308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
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国寿安保安瑞纯债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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