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杨帆 于翔 刘春彤 联系人:王希明 遥远
2021年4月10日,针对阿里巴巴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一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判罚结果包括停止“二选一”行为和182.28亿元罚款。罚款的绝对金额较大但相对比例适中,我们认为天价罚单重在防微杜渐,引导其他企业自发进行整改。除了强制“二选一”外,其他行为如平台协调商家集体涨价、大数据杀熟、低价补贴等亦有望得以遏制。此外,互联网金融领域与数据要素监管亦有望加速推进,反垄断开启新篇章。
阿里巴巴“强制二选一”调查落地,最终判罚结果包括停止“二选一”行为和182.28亿元罚款。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调查;2021年4月6日向阿里巴巴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阿里巴巴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首先明确了相关商品市场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进而确定阿里巴巴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并明确其实施的“二选一”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决定书》最终的判罚结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即停止“二选一”行为,二是对阿里巴巴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罚款绝对金额较大但相对比例适中,对阿里巴巴的经营风险影响有限。
一方面,从比例而非绝对额来看,此次处罚相对理性和温和。按照规定,反垄断顶格罚款为经营额的10%。参考历史,2015年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罚款60.88亿元,随后韩国、欧盟等也对高通公司进行处罚,罚款比例均超过高通在当地经营额的4%。另一方面,根据财报,截止2020年年末,阿里巴巴持有现金超过3,000亿元,近200亿元的罚款固然是一笔庞大支出,但预计阿里巴巴尚可承受,充分体现了规范经营的监管出发点。
以儆效尤,天价罚单重在防微杜渐。
历史最大反垄断罚单将进一步规范中国平台经济的发展。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指出,“平台经济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监管体制不适应的问题也较为突出”。要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相较于此前普遍的数十万元的罚款,市场监管总局此次的决定势必会对其他的平台经济公司带来威慑,展现了中国加强反垄断监管的决心。阿里巴巴是第一家但并不是最后一家,天价罚单极大提升了监管力度,有利于长期的经济秩序公平和创新高效发展。
预计其他互联网巨头将以此为标杆自发进行整改,反垄断新篇章开启。
我国反垄断的监管重点在于垄断行为而非垄断地位,高额罚款亦是针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阿里巴巴“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一案落地后,预计其他互联网巨头将以此为标杆自发进行整改,除了强制“二选一”外,参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可能涵盖的行为或还将包括平台协调商家集体涨价、大数据杀熟、低价补贴等多个方面。此外,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反垄断监管亦有望加速推进,其核心抓手在于牌照监管,通过线上线下统一监管的方式,防范化解风险。最后,数据要素的监管亦有望提上日程,财经委第九次会议亦提出“维护好用户数据权益及隐私权”,未来相关领域政策有望加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