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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16 07:53:1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2020/06/1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6

   关于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

若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

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南方高元 A,004625;南方高元 C,0046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6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五、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

若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

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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