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6
关于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
若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
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南方高元 A,004625;南方高元 C,0046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6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五、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
若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
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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