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16
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1 月 29 日证监许可[2016]2895 号文注册。
2、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0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
告为准。
7、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登记为准。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
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
登在《 上海证券报》 等报刊的《 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nffund.com)。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
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简称:南方高元 A、基金代码: 004625; C 类基金简
称:南方高元 C、基金代码: 004626,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债券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
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
7、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5 月 19 日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
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