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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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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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量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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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
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
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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