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6
发售公告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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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1551 号文注册, 并经机构部函【 2017】 911 号确
认。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 ) 。
3、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 本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04595。
5、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17 年 5 月 2 日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止(含周六、
周日) 。
7、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8、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10、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
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
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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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除此以外,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
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2、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指定的销售网点或通过其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最终
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
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17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的《 天弘天盈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
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10-9999 咨询购买事宜。
16、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
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但是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投资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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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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