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广发中证全指工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广发中证全指工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经2015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47号文以及 2016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广发中证全指工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6】2982号)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 外),其中,发起资金持有期限自该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计算,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7.本基金将自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6月5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
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目前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等,若本基金的募集期内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基金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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