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1
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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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19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止,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
北京、 上海、 武汉、 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的“ ( 三) 销售机构” 。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7、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目标上限。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
开户和认购手续。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 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
金额为 50 万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不设级差限制(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
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限制。
10、 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即不得撤销。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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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 请仔细阅读 2017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和本公司指定销售
机构网站上的《 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3、 本 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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