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0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渠道
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公告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有关规定,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起,调整本公司
直销渠道的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利泽债券 A 004614
鹏扬利泽债券 C 004615
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汇利债券 A 004585
鹏扬汇利债券 C 004586
二、调整内容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投资人单笔转换上述基金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也适用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调整规定。三、重要提示
1、本次业务调整仅适用于本公司的直销渠道。本公司的直销渠道包括网上交易平台(www.pyamc.com)、鹏扬基金微信交易平台(“鹏扬基金”微信服务号)、直销柜台及本公司另行公告的其他交易平台。
2、本公司直销渠道现有费率优惠方案继续有效。直销渠道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方案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3、本次业务调整将在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4、各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规则、具体流程等应遵循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本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数额限制进行调整并公告。5、投资者投资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请: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pyamc.com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68-6688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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