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5 09:00:21 股吧网页版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扬基金”)与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对
通过华泰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鹏扬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相关费率优惠。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鹏扬基金管理并由华泰证券销售的部分开放式基金产品,包括已经发行的以及将来发行的产品。如有某只或特定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鹏扬基金或华泰证券另行公告确认。
二、活动时间

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结束时间以华泰证券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三、活动内容

(1)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上述适用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华泰证券官方活动公告为准。其中,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照原申购费率执行。

(2)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因此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基金转换费率优惠只针对申购补差费,赎回费用无优惠。

(3)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当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5)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6)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华泰证券所有,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华泰证券的相关页面。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适用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华泰证券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费率计算、办理规则及程序以华泰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原申购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