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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4 11:18:39 股吧网页版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电子交易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4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记卡电子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自 2023 年 9 月 14 日起开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借记
卡的基金电子交易业务,持有浦发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及“鹏扬好基通”手机 APP、“鹏扬好基通”小程序),办理本公司旗下开通电子交易业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的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相关基金且持有浦发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产品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开通基金电子交易相关业务且处于开放状态的基金。如有不适用的基金,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适用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信息查询、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电子交易各项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业务规则》、《鹏扬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咨询相关信息。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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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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