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5
关于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一
期运作期赎回开放日、第二期运作期集中申购及运作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A,基金代码:
004577;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B,基金代码:004578)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本基金2017年第一期运作期赎回开放日、第二期运作期集中申
购期和运作期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第一期运作期为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9月27日。本基金
2017年第一期运作期赎回开放日、第二期运作期的集中申购期以及运作期的相关安排如下:
2017年第一期运作期赎回开放日 2017年第二期运作期集中申购期 2017年第二期运作期起始日 2017年
第二期运作期结束日2017年第二期运作期赎回开放日2017年第二期运作期期限
9月27日9月28日至10月11日10月12日12月27日12月27日77天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于2017年9月27日对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A类基金份
额全部进行强制赎回,持有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于2017年9月27日(仅该
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
(2)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申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申购金额不低于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4)集中申购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本基金的第二期运作期共计77天,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第二个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
2017年12月27日。
(6)截至2017年第二期集中申购期最后一日即2017年10月11日日终,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
上本基金集中申购期最后一日的申购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则基金管理人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出现上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拒绝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最后一日的申购申请。对于集中申购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按人民币
1.00元的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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