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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1 08:09:48 股吧网页版
关于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1

关于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
《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新华鑫
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事由,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于2023年12月25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457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
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中: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
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

截至2023年12月20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
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
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2023年12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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