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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9-05 13:20:21 股吧网页版
建信结算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05

   建信结算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8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9

四、清算与交割......13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4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5

【重要提示】

1. 建信结算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

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51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自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2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

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1.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认购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首

次认购最低金额为0.0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

1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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