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8
新华安享惠泽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6 月 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安享惠泽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安享惠泽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5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安享惠泽 39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安享
惠泽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期开 新华安享惠泽39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 A 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567 00880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 39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9 个月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9 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1 日。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
放期为 2023 年 6 月 11 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二十个工作日,即
2023 年 6 月 12 日起(含该日)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
本基金自2023年7月12日起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该类别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