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丰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05
关于新华丰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公告
新华丰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1 日
证监许可[2017]450 号文准予注册,并经 2018 年 11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18]1886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后募集,
截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能满足《新华丰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的条件,故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的相关约定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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