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2
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 年 3 月 2 日
一、 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42 号文件批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管理人,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 229,711,182.56
元, 其中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29,490.16 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7]01360034 号验
资报告予以验证。2017 年 11 月 6 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40%。
本基金从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止,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及《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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