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 2018 年 3 月 20 日
报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4 月 17 日
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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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381
号文注册,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 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
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
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截止 2018 年 3 月 6 日,本基金已经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因此,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18 年 3 月 13 日,并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 2018 年 3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 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
告》。
本基金从 2018 年 3 月 14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鑫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56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7 月 21 日
2018 年 3 月 13 日基金份额总额 30,700.00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流
动性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
投资管理,追求绝对收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奉行“ 自上而下” 和“ 自下而上” 相结
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理念,采用价值分析方法,
在分析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货膨胀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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