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3
关于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3月13日,并于2018年3月13日,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民生加银鑫顺债券
基金代码:A类:004562;C类:00456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7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止2018年3月6日,本基金已经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因此,基金管理人
决定拟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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