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2
汇安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汇安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20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19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通过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机构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
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规定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高于上述规定的,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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