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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4 09:07:4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4

关于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终止情形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11月13日,
并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北信瑞丰鼎丰

基金代码:00455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
后的对应日为 2022 年 11 月 13 日。截至 2022 年 11 月 13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22 年 11 月 13 日为本基金
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 2022 年 11 月 14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 2022 年 11 月 13 日,自 2022 年 11 月 14 日(最
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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