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7
关于变更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使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现将具体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一、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自2019年1月7日起,本公司决定变更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500指数*80%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20%”更改为“中证1000指数*95%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5%”。
二、 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为确保上述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条款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合同内容修改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1000指数*95%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5%
中证10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成份股是选择中证800指数样本股之外规模偏小且流动性好的1000只股票组成,与沪深300和中证500等指数形成互补。中证1000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市值及市值中位数较中小板指、创业板指、中证500指数相比都更小,更能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而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
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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