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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17 09:10:57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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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1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双盈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汇添富双盈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双盈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起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MSCI 中国 A50 互联互通指数收益率*1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为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两地大部分流通市值,成份股均为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且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 能够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内
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
+MSCI 中国 A50 互联互通指数收益率*1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为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MSCI 中国 A50 互联互通指数由 MSCI(明晟公司)编制,根据宽基基准指数
MSCI 中国 A 股指数(“母指数”)构建,纳入沪深交易所上市及可通过互联互通北向渠道投资的大型和中型中国 A 股。该指数旨在反映 50 只大型证券的表现,这些证券代表各个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行业板块并反映母指数的行业板块权重配置。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系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而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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