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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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7 年 5 月 10 日
重要提示
1、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05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
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
4、本基金自 2017 年 5 月 13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
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
对募集规模的进行控制。
7、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
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各
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9、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
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
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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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
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11、本基金投资者单笔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在认购
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
认为准。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应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所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5 月 10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盛
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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