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28
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5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8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1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6
五、清算与交割16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7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17
【重要提示】
1.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10日证监许可[2015]159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6月30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
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销售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
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元(含认购费)。本
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
不允许撤销。
9.为进一步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和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银联通”)合作,面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持卡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以及银联通基金业务所支持银行的持卡人,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以上银行卡或账户的投资人,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10.销售网点(指销售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
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的《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
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5.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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