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2
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8月22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6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40号文)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12日生效。
根据《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
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6月20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6月21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德邦弘利货币
基金交易代码: A类:004515;B类:0045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7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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