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01
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4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7月6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6、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首次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B类
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B类
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4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
7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6034888和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垂询购买
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销售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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